近日,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從“降、緩、返、擴、補、保”六方面提出10條措施,更大力度穩企業保就業。
?
?
延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
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3個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及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大力推廣穩崗返還“免申即享”。
?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保障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參保1年及以上人員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不超過每人每月500元,參保不足1年人員的發放標準不超過每人每月300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從申領的次月按月發放,發放不超過6個月。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底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不足2年的地區,可結合本地區就業形勢和基金支付能力統籌研究確定,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可持續運行。
?
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且不得與就業創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大力支持職業技能培訓。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不足的統籌地區,在各項保生活穩崗位政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留足2年的備付資金后,可提取累計結余4%左右的失業保險基金至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統籌用于職業技能培訓。上述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州)、縣(市、區),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實施上述政策的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應已計提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并留足2年的備付資金。此項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常態化開展保用工促就業行動。對接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用工需求,建立用工保障清單并動態更新,完善用工服務專員“一對一”聯系服務機制。組織各類人力資源機構、產業園、行業協會服務對接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精準保障用工需求。深化勞務協作機制,建立地區間勞務協作聯盟,通過簽訂勞務協作協議、舉辦勞務對接活動等形式,“點對點”引進勞動力。探索建立用工余缺調劑機制,幫助企業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對接平臺,幫助企業就近就地調劑本地用工。
?
著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深入推進“才聚荊楚”工程,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組織政策宣傳、招聘服務、就業指導、創業服務、職業培訓、困難幫扶等“六進”校園,匯總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清單,歸集發布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和“專精特新”企業、公共部門崗位等崗位信息清單,開展“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民營企業招聘月等系列活動。募集就業見習崗位不少于3萬個。加強對零就業家庭、低收入家庭、殘疾等畢業生就業幫扶。
?
鼓勵政府購買就業公共服務。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擴大就業服務供給,為勞動者提供更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為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殘疾人、零就業家庭成員等群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等就業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