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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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范圍。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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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設區市市區、縣(市),對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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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拓寬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中當地政府應對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產的大型企業,以及對非中高風險失業保險統籌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參照中小微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企業招用2022年畢業年度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2022年內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擴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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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困難企業認定條件、緩繳申報審批流程和補繳辦法。困難企業和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應符合申請緩繳前3個月累計虧損,且已采取穩定就業崗位措施,近6個月沒有批量裁員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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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企業申報流程。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簡化程序,方便企業辦理,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對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等適用條件,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出具符合條件的書面承諾。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對作出承諾但經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追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全面推行穩崗返還“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通過大數據比對,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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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維護職工權益。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