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體育人才職稱評價工作,激發體育人才干事創業活力,近日,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體育局修訂印發《甘肅省體育教練員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進一步豐富體育人才評價手段,科學設置評價業績條件標準,新增群眾體育教練員類別,打通基層體育人才成長通道,樹立了鮮明的人才選拔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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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堅持分類評價,鼓勵體育人才貫通發展。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 遵循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人才成長規律, 突出能力水平和工作實踐,對體育人才進行分類評價。鼓勵省隊市辦、省隊校辦、非體育院校運動隊教練員和社會體育俱樂部教練員參加本專業職稱評審,并明確群眾體育教練員達到競技體育教練員相應級別業績條件的,可進行轉評申報。支持體育領域高技能人才貫通發展,符合條件的可申報評審體育教練員系列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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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創新評價模式,支持突出貢獻人才脫穎而出。《標準》立足體育行業領域特點,強調以用為本,強化工作業績貢獻。找準不同地域領域、不同運動項目、不同層級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人員業績評價標準基本面、均衡點,拆除評審通道“獨木橋”,搭建起了人才成長的“立交橋”。在開通功勛運動員教練員直接申報評審通道方面,對取得奧運會冠軍、世界級比賽及亞運會、全運會優異成績的運動員,不再受其它條件限制,直接申報評審相應層次教練員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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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開辟評價通道,激勵基層人才潛心工作。根據人社部和體育總局指導意見和甘肅省縣一級體育事業發展實際情況,《標準》新增設了群眾體育教練員類別,提出了縣一級體育訓練機構、業余體校群眾體育教練員參加中級、高級職稱評審的標準要求,對長期在縣(區)從事體育教學訓練人員、基層全民健身站點人員等專業人員申報職稱傾斜,主要參考其組織比賽或活動的參與人數、活動效果、群眾反響等社會效益,評價方式更加切合基層體育教練員的工作實際,評價的針對性、實用性更強。